3.1、应当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方式,两路市电应当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,两路市电不能因检修同时停电。当不具备引入两路市电的条件时,应当配置一套发电机组。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能同时满足通信负荷功率、蓄电池组充电功率、机房保证空调以及照明、消防电梯、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证负荷功率。
3.2、机房供电线路应当配置过电压防护设备,并根据需要配置稳压器。
3.3、储油间设置在IDC机房内时,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.00h的需求量,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隔开。储油容器应当设置水位监测点,防止储油容器进水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。
3.4、交流电源线、直流电源线、信号线严禁交叉、重叠。双回路配电的线路应当分开敷设,暂时无法分开时应当采用规范的防护隔离措施。